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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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发布日期:2016-04-05   点击量:

为了确保实验中心的正常运转和实验教学任务的安全顺利完成,中心制订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和规范。
 

(1)实验中心管理制度
 

1. 本制度以加强实验中心建设和管理为目的,努力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保证完成实验教序任务,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提高办学效益;根据需要与可能,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生产试验和技术开发工作,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
 

2. 根据学校教学计划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包括完善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等教学资料,安排实验指导人员,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3. 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实验中心吸收科学和教学的新成果,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通过实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 根据承担的科研任务,积极开展科学实验工作。努力提高实验技术,完善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以保障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科学实验任务。
 

5. 实验中心在保证完成教学或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
 

6. 完成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成状态。开展实验装置的研究和自制工作。
 

7. 实验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负责实验中心的全面工作。
 

8. 严格执行实验中心工作的各项规范,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2)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 本制度以加强实验中心仪器设备管理、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益为目的,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效用,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使用率,保证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 实验中心仪器设备使用和管理贯彻“统一领导、分工管理、层层负责、合理调配、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配备具有相关专业知识、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管理工作,并重视仪器设备管理人员的培养和提高。
 

3. 仪器设备购置应根据工作需要、学科发展、经费来源等情况进行全面规划,同时要考虑使用存放、安装环境等条件,不能盲目或重复购置。验室及设备管理处是学校仪器设备采购归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北航监字[2002]1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标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统一组织实施学校仪器设备采购工作。
 

4. 新购置的仪器设备到货后,实验中心应根据合同、发票进行货物开箱清点,核对型号、规格、数量、附件数等,清点核对无误后,应立即进行仪器设备安装调试技术验收。发现问题必须在到货后一周内与采购人员联系解决,否则,造成的损失自负。
 

5. 仪器设备要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及时维修,并按其性能与精度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震、防蚀等工作,使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6. 仪器设备的使用都要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未掌握操作技术的人员,不得单独使用仪器设备。对于精密、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需设专人操作,技术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机操作使用。
 

7. 实验中心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要按学校的管理办法及时办理仪器设备的购置、获赠、调拨、丢失、报废等手续,定期进行账、物、卡核对,做到账、物、卡相符。
 

8. 校内间的借用由院(系)直接办理。校外单位借用仪器设备需经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批准。大型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外借,确要借用时,须经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批准后方能进行。借用仪器设备需双方当面交接和验收。仪器设备借用到期后,应及时催还。
 

9. 为了贯彻勤俭办学方针,加强仪器设备的完整和安全,避免损坏和丢失,凡造成仪器设备丢失损坏应予以赔偿。
 

10. 仪器设备的维护和维修是保证教学、科研等工作正常进行的一个重要环节,实验中心加强管理,确保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对于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以“预防维修”为主,主要设备以“主动维修”为主,一般设备以“故障维护”为主的原则。仪器设备的维修应本着以“自修”为主的原则,的确无法自修时可送校外修理。
 

11. 进口仪器设备、零配件及消耗品等要事先提出计划,经院、系领导批准,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审批后方可订货。在进口业务中,“按照货比三家”的原则,选择合适的多家外商进行咨询,在确定了供应厂家以后,实验中心负责与外商进行技术谈判,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负责组织商务谈判。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根据技术协议、外商出具的有关资料、证书及实验中心立项报告等,委托进口代理公司对外签订外贸合同。实验中心编写产品用途说明(包括产品组成、原理、性能及作用)上报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根据海关要求准备有关资料,办理免税手续。到货后,实验中心及时与供货商联系安装、验收事宜。用于重要涉密项目或放入重要涉密场所的进口仪器设备须做安全检查。属国家法定检验范围内的科教用品,开箱前须向国家商品检验检疫机构报验。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短缺、破损或质量问题,要做好记录并经双方确认后形成备忘录,以便补报商检手续。按国际贸易惯例,索赔期为货物到港之日起的90天。如需办理索赔,实验中心应至少提前20天向商检部门提交检验申请。
 

12. 实验中心必须有明确的仪器设备管理员(兼职亦可)负责本单位仪器设备的建账、建卡、调入、调出,借出、报废、丢失、损坏赔偿等工作。
 

(3)教学管理制度
 

1. 本制度以保证实验教学质量、教风、学风以及教学条件和教学环境的正常运转为目的,充分发挥实验中心的资源优势,促进实验教学课程的改革。
 

2. 实验中心开放对象为全体在校大学生,包括学生课外学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等必修环节创新活动、科技竞赛活动等。
 

3. 实验中心开放采用与正常教学时间同期开放的办法,含双休日。节假日期间开放须事先与实验中心联系,取得同意后方可开放。
 

4. 学生应遵守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实验中心的管理。学生在实验期间严格遵守学生实验守则,服从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安排,并保持室内安静。
 

5. 严格遵守计算机操作规则,实验时不得擅自搬动实验仪器设备,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仪器,严禁拆卸机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6. 要爱护公物,如有损坏,按赔偿制度处理。
 

7. 实验中心管理人员负责实验室管理,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在开放期间保证学生正常使用开放实验室。
 

(4)保密制度
 

1. 本制度以加强对实验中心的安全保密管理为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保密管理制度汇编》和其他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验中心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条目,每位教师和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
 

2.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保守国家秘密,严格执行学校网络安全保密制度和保密纪律,不以任何方式泄漏国家秘密,不从事危及国家秘密安全的活动。
 

3. 不得从事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
 

4. 任何与国际互连网、校园网以及其他公共网络连接的计算机都不能存储或处理任何涉密信息,每台上网计算机必须在醒目位置张贴保密提示标识。
 

5. 每台上网计算机必须安装杀毒软件,并及时进行病毒库更新;必须安装所用操作系统的全部补丁。
 

6. 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凡向国际互联网的站点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经过实验中心领导审核后,报保密委员会审查批准。
 

7. 任何人若发现计算机网络泄密情况后,都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立即向实验中心领导或学校保密委员会报告。
 

8. 凡接待外宾参观实验中心,洽谈业务,必须经国际合作交流部和科技处的批准,方能接待。没有得到批准的情况下,若遇外宾突然来访,要婉言谢绝参观。
 

9. 若遇可疑人或发生失泄密事件,应立即报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电话82317765),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10.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教师或学生,将上报学院和学校保密委员会,由学校按相关规章制度和条例进行严肃处理。
 

(5)安全管理制度
 

1. 本制度以确保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损失为目的,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和学院有关安全防火防盗规定,结合实验中心实际,开展安全防火防盗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防患于未然”。
 

2. 实验中心各个房间负责人负责本房间安全。学生实验过程中,实验教师或相关技术人员应在场。严格遵守各种仪器设备及实验过程的安全操作规程。熟悉实验中心设备的性质、火灾隐患性,熟练掌握一定的防火安全基本知识和技能。
 

3. 实验中心保持整洁,码放物品不可过高,不存放无关物品。
 

4. 插线板/路由器摆放位置安全,设备附近不存放书籍等易燃物品。不得随便使用明火、电炉和电加热器,严禁吸烟。
 

5. 增强防火防盗意识,定时检查灭火器的有效期,注意防潮、防暴晒、防腐蚀。严格按规定存放,保证灭火器能正常使用。懂得消防工具的使用。
 

6. 离开实验室之前,或节假日及寒、暑假之前,应检查门窗是否关好,切断实验室电源总开关,做到人走闸断。
 

7. 实验室和办公室钥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不准私配。工作调动时,应立即交回,若有遗失必须及时汇报。
 

8. 凡发生火灾隐患或火灾事故要及时上报,不得隐瞒或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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